我叫陈春兰,女,1961年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邵阳坪102号,是芙蓉区丰盛时代大厦的被拆迁户。特困低保家庭,没有工作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丈夫98年去世,我带着3岁的孩子靠这间门面和自己的手艺艰难度日。我的门面和住房于2009年8月23日被不法强拆,至今十多年没有任何安置赔偿,无人理睬,为此,我被逼维权,被地方政府官员打压迫害,拘禁、拘留十多次、还以莫须有的罪名“敲诈勒索"诬陷坐冤狱两年。(2017年5月一2019年5月)2019年5月刑满释放,回家反发现户口被注销低保被取消。
区政府官员为了推卸责任,搪塞问题,颠覆政策歪曲事实,我的房屋I4年前已经房改。至今还胡说我的房屋是长房集团的,颠倒黑白。
根据建设部(1999年43号文件)“直管公房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政策,在14年前(即2006年)拆迁开始时,按照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的政策依据《国务院30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文件》《长沙市政府79号文件》和拆迁安置方案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785元购买产权费,和私房一样安置。这个每平方米785元由提前搬迁奖每平方米900元冲抵。每平方米785元是长沙市直管公房出售的价格。参加房改的有80多户,还有4家单位都是,都是和私房一样的安置。
厨房、厕所、废弃的房子都分了门面,干部分3个,住房2到4倍各不相同。只有我一个有合法的2商税务执照,十多年的门面,孤儿寡母唯一的求生依靠得不到安置赔偿。剩余的安置门面还有8个,住房足够,坚决不解决问题,抢了我的门面和住房给开发商卖钱,把我们孤儿寡母逼上绝路。
在没有强拆之前,我有门面我有手艺可以自食其力。被强拆后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府没有给我过渡费,没有给我生活费,这十多年全部靠借钱生活,欠下了20多万元的债务。区政府为了阻止我依法上访,并了解到我无生活来源,又因小孩需要学费、生活费、治病等情形。街道办事处经集体研究决定,设置陷阱,以借支生活费学费困难补助费3次共借支4万元。然后再以借支的这4万元为由,诬告陷害我敲诈勒索,坐冤狱两年。
由于政府官员对我的长期打压,拘禁、拘留、判刑,不法关押对我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血压200多,严重失眠,肚子里长了一个10x10厘米的肿块,危及生命。我的问题从来没有任何人理睬,只有定王台派出所的打压,我在长沙市维权,都是定王台派出所派民警把我抓到派出所,关押做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决定书不给我,他们承入档案,为下一次把我关进看守所作准备。
在从严治党,融易新媒体,整顿干部作风之时,芙蓉区的官员党政干部,公、检、法、无法无天,互相勾结制造冤假错案,残害冤民,合理合法,有依有据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请求上级领导调查核实,督促芙蓉区政府落实政策,解决问题,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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