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们是一个纯农村村,没有征收的问题,也没有修路拆迁的问题,农户家都有田地山林,我们村盖的房子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原址上拆旧盖新,没有重新办理建房证(可以以政府的调查为准),这些房子没有一栋拆除的,更别说是上门执法强拆了。另外大型违建比比皆是,没有时间去拆,我家拆屋起屋却成了一而再再而三的执法目标。当执法人员来我家时,我指出我附近一百米的范围就有一千多平米的平空而起的违建时,执法人员竟说不要管别人,管好自己就行了,不知道针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作为到了如此地步了。听附近村民说,我们许塘水库边还有一领导干部不是本地人,一栋大房子却盖了起来不知道国土局,执法局的人知道情况不,有没有上门执过法?
三个诉求
一是我家四口人四个月无生活住处的问题,如今我没有房子了如何解决的问题希望给予答复;二是我家强拆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三是处理政府相关人员粗爆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三是十年前我家马路边的山林被毁政府欠我一个交待;四是选择性执法,针对性执法的问题给相关责任人一个警示;五是这次带队前来强拆违法执法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盼能及时得到政府的处理和答复为谢!
政府的处理情况:
事情发生后,我大儿子将情况反映给了12345热线,但至今无任何回复,我小儿子后来也给12345反映了情况,但无任何人及任何部门给予回应,一个电话都没有。等来的只是3月25日上午所谓的拆违办的一张车来了三、四个年轻人,说是要强行复绿,我问他这是宅基地为什么要复绿,即使这里以前没有老宅,农村还要不要生产,要不要晒谷坪(我家以前的“三砂”材料的晒谷坪在2017年3月11日用挖机平整后种上了树木),其中一个小伙子骂骂咧咧后扬长而去。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当事人有权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提出异议。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第六十六条:行政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调查事实,收集证据。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
在他们所有的所谓执法过程中,一是看不到正规军(一问就说是拆违办的),二是没有人了解过情况,或者说取得过任何证据,所有的执法依据为该房屋上了卫星图片。而我家却是三次向政府提交资料,最后却在那本行政执法局的“非法占用林地”一案的案卷中看不到任何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的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采用口头等其他方式。
我家的房屋却是在没有任何人口头说明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拆除,而且还有许多财物被压坏在下面。现在还现场还有相关被损坏的财物,不知这群政府工作人员与土匪有何区别。
3月11日我前往省信访办,因疫情不能接待,但是我留下了相关诉求,并要我前往长沙县政府,3月12日,我又前往县政府,留下了详细的文字材料及诉求。可等来的却是我大儿子收到的一条短信:先生您好,黄兴镇人民政府已经对您提交的编号为432020031193072的信访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3月底的样子,管委会的一个同志送来了关于我家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所以对我们的信访事项不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4月初,两个自称是黄兴镇政府的同志来我家,说是我家被强拆的屋坪要求复绿。
4月15日下午,四、五个自称是黄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来我家,说是要挖掉我家的被强拆的水泥坪,要强行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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