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唐雪梅作为一个参战军人家属,从未向政府要求过什么,也没有麻烦过政府什么,但接连两次乡政府和管委会的作为使我寒心我有一些想不通的希望政府能解答。
(1)政府所谓的执法,在破坏公民的私人财产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取得我的同意的吗?是不需要相关的法律手续吗?是不需要作出解释吗?这些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还是个人,代表政府的话,政府的做事就是这样的风格吗?
(2)所谓的政府人员来过家里几次,每次我主动上前问他们来干什么,他们要么不理我,要么说要拆了你的屋,叫挖机来挖了它。政府就是这样办事的吗?还有一次我被一个人打了后来听说是拆违办的临时工,还向黎栋镇长反应了,只是不知后来如何处理的。所谓的执法人员就是这样简单粗爆吗?
(3)我家三次先后向黄兴镇的两个副镇长和管委会的一个副主任提交相关材料,明明是一个宅基地,有建房证,可当我与我小儿子找到黄兴镇执法局时发现了一本关于大儿子家违法占用林地的行政案件(领导可以到黄兴镇行政执法局查一下,一个叫刘队长的办的案电话157****9890),当时我小儿子看了案卷,问了几个问题,一是该案卷的违法名称不存在,因为有建房证为证,该地是宅基地,不属于林地。二是调查的证据有问题,因为黄兴证执法局的两个工作人员(没看是不是正式有执法资格的人,其中一个叫饶江)要写一个调查笔录,当时我小儿子在家,房主大儿子不在家,当时工作人员让我小儿子代替我大儿子签了名,当时我小儿子指出此地非林地,也不存在非法占用的问题,但当时工作人员说是只是走过样子,程序上需要,你家有证,我们又不是来拆你家房子的。我小儿子就代替签了名(不知道案卷中这页是否还在)。后来我大儿子又被叫到行政执法局,叫他签了一份空白笔录,当时我大儿子还拍了照。再后来就是我小儿子把黎栋镇长与许华堂国土所副所长请到家里来的那次发现家里多一份行政处罚告之,当时我小儿子就打电话给了上次留了电话的饶江,说要求政府部门组织听证,对行政处罚告之上的事实有异议,打电话时,黎栋镇长与许所长当时正好到我小儿子家客厅都可证实。再后来就是行政执法局叫我大儿子去签字。才发现了所谓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政案卷,当时我小儿子看了案卷就指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案卷笔录代签的问题,明显有两本建房证居然不取证的问题(指出后有人拿着建房证当时复印了下来),违法名称与事实根本不存在的问题,建筑面积居然是以卫星图片的面积作为依据的问题,因为实际小要小几十个平方米,并问执法局的有哪个人在实地测量过没有。还有不调查取证的问题,问执法人员向周边邻居了解过没有,做了调查笔录没有(案卷里当时是没有,不知现在有没有)。
最可笑的就是执法依据就是卫星图斑,不知执法的严肃性在哪,以事实为依据到哪里去了。后来执法局的人叫我大儿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但当时我大儿子看了2019年3月份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居然在2019年9月份叫当事人签名就拒绝签名,并指出,要签名也可以,因为决定书最后写了15日内可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执法局出示我们刚知道这份决定书的证明让我们有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听到我儿子说了这些,这个队长说我们黄兴镇有大几百户两、三千个平米的违建都没有拆得了,什么时候会来拆你只超出了建房证几十个平米的违建(准确的应该是超出了建房证的面积40多平米),再说法院要判决强拆的话他们也搞不赢,这样的案子太多了,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想消除这个上了卫星图斑的事。他们就将案卷收了,也不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了。听他说得诚恳,我们也就走了。而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居然没有在强拆的当日出示,怎么也算是为强拆找到的法律依据。我想问的问题是执法的随意性到了什么程度,可以不上户了解就出了一本非法占用林地的案卷,并在执法程序,收集证据,有证不取,漏洞百出的情况下有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在几个月后通知当事人签名。而且执法的唯一依据居然是卫星图片(就是我家房屋2015年左右拍摄的卫星图片与我家房屋周边的竹子都被清理后的一个比对照片),我想问劳动东路上有一段路全是法国梧桐,从卫星上看应该是一片树木吧,但是他实际上会不会是一条宽阔的马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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