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上交所在2月23日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懋科技股权收购方上海华为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晋清、林晖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及时;控制权受让主体前后不一致,未及时充分披露变动风险等。
对外投资风险隐现
有匿名业内人士则认为,在华懋科技一系列资本运作背后,规避借壳的资本棋局路径显现,华懋科技或成为徐州博康的“接盘侠”。
公开信息显示,华懋科技股权受让方东阳华盛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设立采用有限合伙方式。其中东阳国投以6.4亿元出资为东阳华盛最大份额合伙人,出资占比为76.19%,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145%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第一大合伙人的东阳国投却并未控制上市公司,而是由持股比例2.44%的华为投资(通过合伙协议)控制东阳华盛,由此上海华为投资的主要股东袁晋清和林晖袁则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对于持股“少数派”控股上市公司,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实际上从华懋科技前期控制权转让选择设立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受让主体背后就可能暗藏较为复杂的动机,如采用合伙人制度从而解决“同股不同权”等公司控制权问题。综合此后华懋科技对外投资系列资本运作,该人士认为,这背后显然是一场精心布置的“资本局”。
但华懋科技方面则否认上述观点。
公司此前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复称,公司通过产业基金对徐州博康的投资为战略投资,即使最终全部转股上市公司也不一定能取得控制权,所以不存在借壳的可能;另一方面徐州博康也无通过此次投资而借壳上市的考虑。
徐州博康以及其控制人傅志伟签订了3年的业绩承诺,2021年至2023年业绩承诺分别为净利润1.15亿元、1.76亿元和2.45亿元,可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而关键问题是,徐州博康的业绩承诺真的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吗?
事实上,华懋科技此前在1月22日回复函中就披露了徐州博康经营业绩承诺风险。
数据显示,根据徐州博康2018年、2019年、2020年1至9月份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485万元、-5723万元、-824万元。此外,徐州博康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医药中间体、光刻胶单体的销售,目前光刻胶系列产品占比较低,同时由于新生产基地在投产初期,导致产能负荷较低、固定成本高,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因而“此次对外投资业绩承诺可实现性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然而,由于目前《合伙协议》、《投资协议》均已生效并处于履约过程中,华懋科技也在最新公告中发布风险提示: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将本次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通过需要进行善后处置,存在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及违约赔偿和可能无法足额收回全部投资款项等风险。
文章标题:【华懋科技深陷东阳国投和徐州博康的“三角”关系 业内人士认为回复函“澄而不清”(2)】 内容摘要:公告显示,上交所在2月23日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懋科技股权收购方上海华为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晋清、林晖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主要违规行为包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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