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企业以次充好,将一台旧机残次品当做新机送货给投诉人。投诉人于2018年11月5日在国美长沙奥克斯广场店购买长虹65R5R彩电一台,约定的送货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送货当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因为货物内包装脏旧、货物配件不齐全、电视机缺少出厂保护膜、电视机支架螺丝缺失等原因,投诉人当时就怀疑商品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于是马上与国美店长虹销售人员联系核实,长虹回复他们的新机不可能存在该类问题,这是旧机,是残次品,当天国美奥克斯店承诺第二天换一台新机给投诉人。之后投诉人找了国美奥克斯店的负责人曹店长和李店长,两位负责人也承认送来的电视机是旧机,但是拒绝向投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至今没有给投诉人任何答复。
这件事情,如果不是投诉人当时及时发现电视机的配件缺失、内包装脏旧,并第一时间与相关销售和物流人员联系。那么,投诉人就是花钱买了一台旧电视,以后也投诉无门有理讲不清,而且国美通过自己的管理是无法发现这个问题的。可能还有其他的客户也和投诉人一样有类似的遭遇,只是自己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及时发现之后又讲不清道理了,真是细思极恐。
投诉人认为,湖南国美以次充好,将旧机当新机欺骗客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国美电器作为一个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品牌卖场应当有担当、磊落的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店大欺客,完全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辜负消费者的信任。
希望湖南国美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连这样的大企业都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店大欺客的话,那我们的社会还谈什么“诚信”?难道我们在国美买东西,要首先和你们特别说明我们花钱要买到新货啊!拜托不要骗我,不要给我送个旧货哦!
可能湖南国美觉得我这样一个消费者不重要,可以置之不理。但是我想说的是,出现的问题,其实是把双刃剑,处理好了会让消费者对你更加信任。
湖南国美,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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