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李副镇长告诉记者:“县领导对“丰源文博园”工作非常重视,今年9月份,有媒体报道了“丰源文博园”的事情,永嘉县某位县长曾到“丰源文博园”现场责令停止施工。”
村民向本报记者表示,“永嘉丰源文博园”开办资金仅10万元,对是否有能力建设这么大项目表示疑问。
采访中李副镇长向记者表示:“丰源文博园”在 2018年就已经递交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合法的审批手续会批下来。”
本报记者在采中了解到,永嘉县政府很看好“丰源文博园”项目,并给予了10万元的补助。
从桥下镇政府提供的资料及村民提供的卫星图像显示,“丰源文博园”项目建设地址在开工前卫星图显示是绿色,目前,卫星图片显示是黄色。
对于村民担心雨季会发生滑坡灾害等安全隐患的问题。2019年8月24日,受桥下镇人民政府委托,由永嘉县桥下镇人民政府、温州市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下管理所和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组成调查小组,对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南东侧后山开挖边坡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两段边坡高陡,岩土体裸露,无支护措施,上部松散层及坡脚弃渣稳定性较差,存在小规模滑坡隐患;中下部岩石受开挖及节理切割影响,岩体较破碎,稳定性较差,存在小规模崩塌隐患。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 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 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 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 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 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本网对此事件处理进展继续予以关注。
文章标题:【永嘉县违法项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罚代管(2)】 内容摘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李副镇长告诉记者:“县领导对“丰源文博园”工作非常重视,今年9月份,有媒体报道了“丰源文博园”的事情,永嘉县某位县长曾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tech/discovery/256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