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能瘦脸、饮品能防癌?希罗微商七级代理涉嫌传销

“希罗瘦脸面膜堪称不用打针的线雕”,这是近日网友向清扬君提供的一段代理商发布的广告词。能够瘦脸甚至媲美微整的面膜?这种宣传很明显属于虚假宣传!那这个品牌产品还存在其他问题吗?清扬君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据希罗代理商注册的“希罗美妆”网站介绍:SHERO意为女英雄,CHING是创始人程思雨女士的姓氏。香港希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创立SHERO CHING品牌,2015年4年成立大陆品牌运营部即广州希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罗公司”)。品牌旨在以天然原料为本源,现代科技为延伸,专注于研发安全、有效的医美类护肤品(Auberge系列)、健康食品(Sicetdi系列)与彩妆系列。2015年7月18日希罗签约了演员唐艺昕为首席代言人。

 

企查查显示:希罗公司2015年4月27日,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实缴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王忠持股99%,股东胡超持股1%。

  


据代理商沈萧(化名)提供的图片显示,这款名为“希罗提拉紧致面膜”主要功效为“消除浮肿、V脸紧致、改善轮廓”。

 


“希罗美妆”网站介绍该产品还有“促进皮肤组织新的新陈代谢、消皱美容、去浮肿、溶解脂肪”等作用,并以成分暗示产品还可以“美白,改善湿疹、面疱、疱疹、干藓、超敏感皮肤”。


 

然而,经查询后清扬君发现,这款产品仅为普通用途化妆品,而“美白”属于美白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禁止用于普通用途化妆品宣传,涉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另外,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不具有作用到人体细胞的功能,更不可能解脂肪、变瓜子脸、收下巴,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化妆品更没有也不得宣传“改善湿疹、面疱、疱疹、干藓”等医疗作用。

 

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化妆品命名指南》一、禁用语(一)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在“希罗美妆”网站上,对“SHERO CHING 希罗低聚肽复合植物饮”的功能介绍中称,“洁肠排毒,建肠助消化;促进肠胃蠕动,缓解便秘;帮助分解脂肪,同时减少脂肪吸收;护肝解酒,增强肝脏功能;降血压、降血脂、降体脂、降低内脏脂肪;抗糖抗氧化,保湿美白淡斑;加速新陈代谢,提高免疫能力;增强饱腹感,抑制糖分油脂吸收”,甚至还通过产品成分暗示产品具有“预防便秘、痔疮、结肠癌等肠道疾病,降低血压、保护心血管系统”的作用。

 

而经查询,该产品并非保健品或者药品,仅为普通饮品而已。而“护肝、降血压力、提高免疫能力”等均属于保健功效;“排毒,预防便秘、痔疮、结肠癌等肠道疾病,降低血压、保护心血管系统”涉嫌宣传医疗作用;“分解脂肪、加速新陈代谢”等也超出普通食品的功能范围。以上宣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希罗品牌旗下其他产品也存在类似的虚假宣传,本文不再一一例举。

 

公司违法销售化妆品遭处罚

 

 文章标题:面膜能瘦脸、饮品能防癌?希罗微商七级代理涉嫌传销

内容摘要:“希罗 瘦脸面膜堪称不用打针的线雕 ”,这是近日网友向清扬君提供的一段代理商发布的广告词。能够瘦脸甚至媲美微整的面膜?这种宣传很明显属于虚假宣传!那这个品牌产品还存在其他问题吗?清扬君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据希罗代理商注册的“希罗美妆”网站介绍:SHERO意为女英雄,CHING是创始人程思雨女士的姓氏。香港希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创立SHERO CHING品牌,2015年4年成立大陆品牌运营部即广州希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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