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美带”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商广州破获一起传销案

鹰鉴12月27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天河区市监局)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件的行政处罚书。该处罚书显示,广州齐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齐丰发展公司)因组策划传销,被罚没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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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天河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的线索到齐丰发展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经营办公场所内摆放有“美带逆时空套组”、“美带青春明眸套组”、“美带水养面膜”、“美带哦买嘎套组”、“美带至臻抗衰修复套”、“美带水养呼吸套”等多款产品,并在齐丰发展公司的办公电脑中发现以经营“美带”品牌系列化妆品为名组织发展加盟商及相关记录。


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董事长黄某和上下线被发展人员钱某霖(钱宝)、高某同、陈某、祝某丽、财务经理徐某等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发现齐丰发展公司以经营“美带”品牌系列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商,发展加盟商的模式是以黄某和邓某翔两条线共发展有上下线三级四层,通过发展加盟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2019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对黄某及上下线三级被发展人员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确认了齐丰发展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事实。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根据规定,决定对齐丰发展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从2017年7月开始,齐丰发展公司以经营“美带”品牌系列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商,发展加盟商的模式是以黄杰和邓博翔两条线共发展加盟商有上下线三级四层,涉嫌从事传销活动。


齐丰发展公司发展加盟商上下线三级四层被发展人员是157人,违法所得754059.64元。


综上所述,齐丰发展公司以经营“美带”品牌系列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美带”品牌系列化妆品的方式交纳加盟费,牟取更多利润的行为,涉嫌传销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最终,天河区市监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决定责令齐丰发展公司停止传销的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54059.64元,处罚60万元。

融易新媒体

 文章标题:以经营“美带”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商广州破获一起传销案

内容摘要:鹰鉴12月27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天河区市监局)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件的行政处罚书。该处罚书显示,广州齐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齐丰发展公司)因组策划传销,被罚没135万余元。 2019年10月15日,天河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的线索到齐丰发展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经营办公场所内摆放有“美带逆时空套组”、“美带青春明眸套组”、“美带水养面膜”、“美带哦买嘎套组”、“美带至臻抗衰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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