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介绍称,由于工信部曾表态禁止运营商买卖靓号,因此,运营商普遍采取的是“拍卖预存款+承诺最低月消费金额”的方式处置靓号。不过,即便如此,运营商现行的靓号政策仍然面临着来自消协和工商部门的质疑声。
2018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三大运营商的“靓号”业务各处罚款4万元,并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工商局认为,运营商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靓号(吉祥号码),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并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强制消费者在选择使用这些号码时附加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号码使用时限、号码限制转让等不合理条件,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与运营商不同,法院对待靓号买卖的态度无疑更为直接和“坦然”。根据法院发布的靓号拍卖公告,在支付方式上,法院一般都会要求靓号的成功竞拍者将银行汇款直接汇到法院指定账户;在靓号价值认定上,部分法院的拍卖公告上也会附带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靓号价格评估结论书,而价格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价格认定依据原则》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目前,企业在靓号销售方面确实问题不少,这需要相关部门必须对靓号进行一个重新的界定。”付亮表示,未来,有关部门应该明确靓号买卖的合法性,即“靓号能不能买卖?”;同时,也应该做好靓号的范围界定,明确靓号的认定标准;此外,还应该制定良好的管理政策,包括明确合约期限等在靓号使用过程中容易存在模糊之处的地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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