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其他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五类:视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视为医药产品进行监管、视为普通消费品进行监管、禁止销售、禁止销售和使用。目前,世界烟草大国中,中国和俄罗斯还将电子烟视为普通消费品,并没有额外的监管法规;美国及部分欧盟国家大多视其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加拿大、瑞典等国将电子烟视为医药产品管制;印尼、日本等国则禁止销售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天风证券认为,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电子烟的监管或将“类烟草化”,未来在控烟范围、产品标准、许可证、乃至税利等各方面均将与传统卷烟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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