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主播频翻车 是时候给直播带货降降温?(2)

  “在主播自主带货模式中,主播不仅是广告主,还是经营者,也是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销售者的法律义务,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商品质量。”王贝贝律师介绍,根据广告法要求,若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情形严重者甚至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和消除影响,并要求缴纳罚款,甚至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触犯了刑法,可能将涉及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属于知假售假,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了问题产品,还需要负责任吗?王贝贝律师的答案是:需要。“这其实就跟明星代言是差不多的性质,这种情况下,主播更多是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消费者维权方面,王贝贝律师建议,消费者从直播间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信息等。一旦发现购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收集好上述证据,联系主播或者品牌方进行协商赔付。协商未果、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诉。

  选品售后切勿“大意没有闪”,直播带货任重道远

  数据研究机构艾媒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规模已达4338亿元;2020年上半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4561.2亿元,已超2019年的全年规模,预计2020年全年,在线直播参与用户规模将达5.26亿人次,直播电商的市场规模将达9610亿元。

  疫情的影响下,直播带货在今年俨然成为电商平台和社会零售行业的标配,未来也将会成为生产消费的重要一环。但直播带货说到底就是商品买卖的一种新的展现形式,底层的商业逻辑并没有发生改变。从商品生产到卖出这一整个流程之中,上游牵涉到选品、采购等,下游牵涉到售后服务问题,直播带货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要想彻底地让直播带货重回正轨,整个服务链都需要不断升级和优化。目前国家及地方对直播带货的规范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国家网信办在11月3日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对直播服务流量造假、虚假宣传等作出直接规定,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直播带货的法律法规,确保直播带货合规经营。

  对平台和主播而言,既然做的是“信任”的生意,就得尽到相应的责任、对得起用户的信任。平台在吸引流量、扩大销量的同时,也要设立和完善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主播扮演的是广告发布者的角色,在资质审查和合规性检查方面还要更加专业、严格,持证从业是大势所趋。同时,应明确平台、主播、供货商的主体责任,厘清责任区间、划定责任权重,并尽快出台强制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消灭监管盲区。

  问题频发但上升趋势不减,直播行业已经走到某种意义上的拐点,与其等待泡沫破灭后留下一地鸡毛,不如正视问题、主动介入,引导这个行业在规则和约束的保护下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即将迈入下半场的直播带货,还能讲好新故事吗?

 文章标题:头部主播频翻车 是时候给直播带货降降温?(2)

内容摘要:在主播自主带货模式中,主播不仅是广告主,还是经营者,也是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销售者的法律义务,须对广告的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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