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指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中提到,方案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等企业加强合作,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等消费群体以及员工临时住房需求大的企业,开展符合其消费特点和消费能力的家电租赁业务,营造家电租赁新兴业态发展良好环境,更好满足房屋租住人员消费升级需求。
当前,随着此前共享经济等风靡,不少企业已推出家电产品租赁等业务。一些家电租赁平台规定,租赁家电商品,租客需支付商品价格的70%作为押金,选择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期限不等的租用时间,如果是几个月的短期租赁,租金会相对高一些。
有些平台也推出类似“以租代购”,意味着用户在租满几年后,产品就当作消费者购买的。
若当家电产品产业链能够提供如同3C数码产品一样便捷的租赁业务,这意味着租客在漂泊中就可以节约不少的生活成本。对于在北上广深,这几个资深一线城市的漂泊者来说,家电租赁的大力开展无疑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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