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儿不会说话,
我们帮它维权!”
近日,江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投毒猎杀野生鸟类的尚某等13人 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他们承担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2千多万元 ,这是江苏省首例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一案两诉同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权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尚某等人将剧毒农药"克百威"添加到鸟类爱吃的麦子、面包虫里,制成毒饵,同时,用播放器播放鸟鸣声吸引来鸟类大肆毒杀,一个月内共计捕杀鸟类24065只 。
2018年8月10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尚某等13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至20000元。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红梅:
鸟儿不会说话,消费者分散在各地难以维权,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
经鉴定,这些被捕杀的野生鸟类不仅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还有像红隼这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最终,检察院对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尚某等13人要求其承担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2170余万元 ,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尚某等4人要求其承担22500元罚款。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洪润: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毒杀的鸟价值达到七百多万, 而大量捕杀野生鸟类,对生态环境和鸟类多样性等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鸟类专家出具的专家意见,建议对他们进行三倍的处罚,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处以退还价款和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已出台的《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类公益诉讼执行款项,将会进行专款专用。
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
捕杀销售野生动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消费。
保护动物,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