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5岁男孩与12岁女孩早恋发生性关系!家长报警了!

  近日,华坪检察院开展了一场训诫会,会议的主角是15岁男孩小华(化名)。虽然只是一场训诫会,但小华所涉及的案件,引起了网友关注。这是怎么回事?

  5月5日,云南丽江市华坪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华坪检察 ”发布了一条《华坪检察院首例‘训诫帮教’ 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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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消息上透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孩小华15岁,女孩小红(化名)12岁,两人都是在校中学生,因早恋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小红父母发现了这件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向华坪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小华。

  《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经审查案情,华坪县检察院从多方面综合考虑,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对小华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并从“案结事不结”、帮教挽救的角度开展训诫工作,组织不批捕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训诫会。

  在这场训诫会上,华坪县检察院对涉嫌强奸罪的小华(化名)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华坪县检察院首创把审查起诉阶段的训诫会提前到了审查逮捕环节进行,由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检察官,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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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侦查员从法律、情理、伦理道德等方面对小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鼓励小华要克服父母离异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与父母沟通交流,重回校园认真学习。从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多给孩子关心、从精神上关爱孩子等方面对小华的父母进行指导。

  会后,小华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对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抱歉,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机会重塑人生,并愿意回到学校继续读书,通过读书来改变家庭现状。小华的父母对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表示感谢,会加强对孩子的沟通交流,给孩子更多的关爱与陪伴,管教好自己的孩子。

  据了解,未成年人不起诉训诫工作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拟作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的,华坪县检察院对该案在批准逮捕环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开了训诫会,旨在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认知浅、易扭转的特点,采取宽严相济的教育方式避免其二次犯罪,从内心深处打动和温暖这些一时误入歧途的孩子们,及时引导矫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正途,通过人性司法和关爱执法的紧密结合,建立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将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几个关键点:

  1、15岁的小华和12岁的小红因早恋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后因为小红父母发现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小华。

  2、检察机关对小华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3、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侦查员从法律、情理、伦理道德等方面对小华进行了批评教育……

  4、这是华坪检察院首例“训诫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案例。

老师认为:对学生尽量往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现在的学生早熟的多,平常生活中我们老师也会尽量往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但可能是受电影电视剧的影响,初中生早恋的已经比较多了。”一初中老师说道。

对此,一些网友则觉得现在的娃娃实在太早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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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件事情也引起了更多家长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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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