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辉煌”的反转人生:拼搏30多年官至副厅,贪污受贿800余万“铁窗泪”(3)

  2017年12月6日,李军受贿、贪污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烟台市检察院指派,该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检察员王文博,公诉二处处长助理、检察员张惠保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公诉。

  烟台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军先后利用担任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理、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单位公款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李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军仍旧拒不认罪。公诉人利用充分、确凿、扎实的证据,与李军及其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并通过多媒体出示了大量证据。

  法院依法对李军以受贿罪、贪污罪作出有期徒刑十四年的一审判决后,李军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二审法院采取不开庭审理的方式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人说案

  对法纪心存敬畏,才能用好手中权力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

  张惠保

融易媒体:“辉煌”的反转人生:拼搏30多年官至副厅,贪污受贿800余万“铁窗泪”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李军从一名普通职员一步步走上国企老总的领导岗位,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勤勉履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但随着职位变高、权力变大,他逐渐丧失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利工具,大肆贪污受贿,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最终从身负重任的国企领导干部蜕变成了“阶下囚”。 扼腕叹息的同时,李军的经历也给人以深深的警醒。

  李军担负重要职责,常年工作在国企一线,掌管工程建设大权,然而他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寻租工具。无论是卢连胜中标电气设备供应,还是梁冠华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或是接受魏晓春的请托为相关公司中标工程提供帮助,无一不是李军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军权力观错位,对党纪国法应有的敬畏缺失。 担任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一把手”之后,他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次次突破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边界。从一开始收受物品,到后来收受购房款;从一开始收受汽车,到后来收受别墅和巨额现金,最终在贪腐的泥淖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更为严重的是,李军采取隐形方式贪污受贿,企图逃避党纪国法。他收受的贿款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其妻子、亲属等收受的,收受的汽车、别墅也是登记在其妻子和亲属名下。李军到案前已获悉有关部门对其开展调查,却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到案后,他仍然心存侥幸,采取拒绝签字、沉默等方式对抗审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始终没有认罪、悔罪,态度恶劣。 法庭上,李军避重就轻,对严重的犯罪事实仍然拒不承认,但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清廉是人民的期盼。对李军案的依法查处,昭示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希望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以此为戒,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也希望那些正徘徊在贪腐边缘的人从李军案件中吸取教训,悬崖勒马。

  来源:检察日报

  (文中除李军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文字:李明 常洪波 高志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