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意见》顺利实施,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健全规划环评跟踪监管长效机制,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监管。重点检查编制质量及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对编制质量差、规划环评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意见》也提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基础资料严重失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予以处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未开展规划环评、未落实相关要求,或在组织开展环评时存在弄虚作假等失职行为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意见》说,要规范规划环评审查专家库管理,对审查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失职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应通报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及时组织核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这位负责人指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意见》规定,要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尤其是对重污染或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园区,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
文章标题:【生态环境部发布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新政(2)】 内容摘要:为保障《意见》顺利实施,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健全规划环评跟踪监管长效机制,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采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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