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忠峰的住处,公安机关发现了电熔枪、胶棒、塑料膜等组装假药的设备,以及另一种“拜新同牌硝苯地平控释片”,后者经鉴定,同属于假药。顺着该线索,公安机关发现了胡忠峰的上线之一——哈尔滨人张雷。据胡忠峰称,假药并非张雷生产,张仅为中间人,有购买假药的渠道,可伪造“拜新同”等多种假药。胡忠峰曾先后从张雷处购买货值三四万元的假药共3000多盒。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发现,张雷属于累犯。2014年8月,他曾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16年2月5日,张雷再次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于2017年11月17日释放。
上游的制假行为,到下游后却变成来源不明的“回收药”。
在滁州的多家涉案药店中,女山湖镇汪凤好药店负责人曾质疑过药品的来源,但被告知药品属于“回购药”,“手续后续可以从医药公司开出来”。潘村镇康平药店的负责人吴君聪也表示,被告人杨卫在解释药品来源时曾称,“这些药是别人刷医保卡的小路货”。
据滁州食药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药品回购”指的是通过医保卡购买低价药、转手卖给药贩,最终流入零售药店。有些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多开的药用不完被闲置,又缺少回收途径,便给了药贩可乘之机。药贩收购药品后,可卖给偏远地区的乡镇药店或大型医药批发市场。这些回购药本身在倒卖流通过程中,由于不一定符合药品储存规范,也容易出现质量问题。而来源渠道的不透明,也让“回购药”无形中成为假药的保护伞。
该案4名被告人中,席刚和杨卫交代称,自己在从业过程中了解到“回收药品”这个特殊行业,知道有药店在从事这方面生意。
席刚和杨卫交代称,2017年11月,杨卫从QQ群联系了上述名为“高俊”的人,并添加了对方微信,小批量地从对方处购买“回收药品”,对方许诺如果大批量购买可以再便宜些。2017年12月,他们商量共同出钱从“高俊”处购买便宜药品,销售给各药店赚钱,杨卫负责购买,席刚负责销售,利润对半分成。
当时,滁州地区“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缺货,很难买到,“高俊”的价格每盒比正常价格低3到4元,他们从“高俊”处共订购4万多元的药品,包括“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等。
随后,席刚和杨卫将这些药转手卖给滁州美臣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徐健,以及滁州、明光等地的药店。
对于药品来自“回收药品”,徐健称,自己曾向席刚过问药品来源,席称:“是别人从医院(医保)刷出来的”。因觉得有利可图,想卖给零售药店赚差价,徐健便同意接手这批来源不明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供述中提到的“高俊”,未被列入本案被告人之中。
药品电子监管码和批号发生罕见泄露
最终,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认定,胡忠峰、张雷、席刚、杨卫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判处胡忠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席刚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杨卫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雷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尽管该案暂告一段落,但胡忠峰的物流发货记录显示,他所发出的假药已发往全国21个省份49个地方,牵出341条线索,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滁州仅为其中一条线索。
滁州食药稽查支队的负责人曾向澎湃新闻介绍,该案最令人惊讶的地方在于,假药的“仿真度很高”:一件一码、被称为药品“身份证”的电子监管码和药品批号都真实存在,且两者能够彼此对应,而药品的有效药物含量却为0。这意味着,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和批号发生了严重泄露,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稽查人员曾猜测,电子监管码和批号很有可能在药品批发环节发生泄漏,尤其是药品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环节,因为前述信息都聚集在仓库。此时,如果有仓库管理人员借登记信息之名抄取监管码和批号,再转手将信息卖出,成本其实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