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洁
唐师傅等人都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兢兢业业工作多年,终于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因工作性质原因,唐师傅和同事们始终坚守在一线。可公司却从2020年春节起就停发了包括唐师傅在内的2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奈,唐师傅等9人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被拖欠工资的20名劳动者通过EMS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向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久,20名劳动者从劳动争议仲裁委领取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可大家谁都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参与。他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找到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前来咨询的劳动者中部分还属于农民工身份,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当即协调李长浩律师现场接待咨询。在李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20人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9名劳动者顺利获得了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他们的律师正是李长浩。
2020年5月5日,在前期电话沟通的基础上,李律师利用五一假期与9名受援人见了面,结合他们每个人的劳动仲裁申请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案情进行了分析。李律师告诉他们,根据现有证据,他们的部分劳动仲裁请求很难得到支持,而年终奖、工龄工资等请求能否实现也要看庭上质证的情况,劝大家要理性面对。
经过这次会面,9名受援人对维权之路有了清晰的认识,李律师也作出判断,在仲裁过程中调解解决,将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最佳保护方案。
经过李律师的反复解释沟通,唐师傅等9人最终接受了他的建议,对仲裁申请书的部分请求事项进行了调整。在此期间,不属于受援人的另外11名劳动者也多次向李律师求助咨询,李律师每次都是耐心细致地给予回应。
2020年5月24日,唐师傅等2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双方表示同意调解。最终,案件在怀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顺利调解解决。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品芳告诉记者,北京作为农民工主要流入地,始终将维护外来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8年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中,北京就免除了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的经济困难审查。2016年,北京市政府又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把“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纳入事项范围,农民工维护劳动权益的案件都能依法得到法律援助。“十三五”期间,北京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组织办理的农民工案件均占同期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60%以上。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帮助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追索到劳动报酬,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专业优势,坚持法律咨询服务不打烊,案件法定时限不延误,办案质量标准不降低。”马品芳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司法机关、看守所沟通协商,通过‘云法庭’系统创新了会见形式,为受援人提供便利,确保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完成,并通过精准指派和严格落实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得到保证。”
记者了解到,疫情暴发以来,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发地善后处置等重点任务,北京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平台,克服种种困难开展服务。同时,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活动,结合疫情影响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广泛开展专项宣传、维权活动,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热线电话等信息,进工地、进劳动仲裁接待场所、进劳动监察公示信息,为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畅通渠道。
据马品芳介绍,今年前7个月,北京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6657件,占同期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69.5%,在服务复工复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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