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国家医保局日前对外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医保药品调整方案》),目标任务是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医保药品调整方案》明确,目录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西药和中成药,且属于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或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另外,对于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以及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医保药品调整方案》将调出医保药品目录。对于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医保药品调整方案》将调整支付标准。

据悉,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准备阶段,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在专家评审阶段,将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根据《医保药品调整方案》,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和临床组。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供评审意见。临床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协)会推荐,融易新媒体,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的药品提出意见建议。

在公布结果阶段,《医保药品调整方案》要求,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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