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常骁的行为,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常骁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老师,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给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严重影响老师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并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常骁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郭京朝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所谓“借故生非”,可以理解成“事出有因”。他解释,常骁殴打老师并非无缘无故,而是因过去被老师责罚留下了心理阴影。
至于录制视频传播,郭京朝提出:“起初只想在同学群里小范围传播,没想到会被放上网络。”
“我们必须承认,常骁的行为肯定有错,他自己也在刑拘期间表示后悔,并写下了道歉书。”父亲常磊也回应称:“儿子打人有错,但这不应该算犯罪。
媒体公开报道的常骁道歉信
对此,郭京朝也提出,常骁的行为和过失不应在“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范畴,而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郭京朝在向记者提供的辩护词中写道:“常骁的行为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达到犯罪程度。”因此,郭京朝表示,将在庭上为常骁做无罪辩护。
郭京朝向记者展示的辩护词内容
律师观点
寻衅滋事罪过重,支持有罪免罚
对于20年后报复老师“报仇雪恨”的行为,是有情可原还是有罪当罚?随着视频的流出,这一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认为,以暴制暴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犯罪,但也有网友表示,学生打老师事出有因,不应上刑罚。
微博留言截图
常骁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看来:“以暴制暴的行为肯定不对,但在程度上还不足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范辰律师提出,在尊师重道的价值导向面前,即便老师过去有过激的行为,但时隔多年后选择报复并殴打自己的老师,这种行为肯定不应该。
但在范辰看来,检方提出的“寻衅滋事罪”,常骁的行为在程度上并不构成。他解释称,一方面张老师此前对待学生的行为的确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常骁的殴打行为并未对老师造成严重伤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认为,常骁的行为更符合“有罪免罚”的处理办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决的“谦抑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刑事处罚。范辰解释,所谓刑法谦抑原则,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这意味着,只有在没有可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范辰说。
因此,在范辰认为,对于常骁报复老师的做法,更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