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蔡先生打算将4万元提现到银行卡时,系统提示,卡号有一位数字输入错误,账户已经被冻结了。蔡先生随即联系到金融“客服”。“客服”表示,需要先支付贷款金额的30%做流水走账,就可以为账户进行解冻。蔡先生随即按照“客服”人员的要求,通过自己的银行账号转账1.2万元“解冻金”至对方账号。当蔡先生继续操作提现,可系统再次提醒出错。蔡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钱没借到,反而损失了1.2万元。
经警方调查,蔡先生遇到的贷款平台是一个冒牌软件,其从名称到图标全套抄袭微粒贷,仿冒微粒贷虚假放贷、收取保证金、解冻金等坑害借款人。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比较常见的还有“网贷刷单”骗局。在今年上半年的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中,“网贷刷单”骗局负面舆情信息排在第三位。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有兼职赚钱的心理,谎称找受害人从事“网贷刷单”业务,只需用受害人的身份进行网络贷款,由此产生的本金和利息都由对方偿还,并支付受害人一定的提成,诱导受害人在网贷平台注册并申请贷款。当贷款申请下来后,不法分子将贷款据为己有,并立即失联。受害人不仅挣不到钱,还需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完善法律加大惩戒力度
网络平台尽到审查义务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总监陈旭辉说,通过汇总分析舆情数据信息,可以发现网贷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诈骗手法多样化。例如,不法分子通过让消费者注册虚假网贷平台,以信息填写错误、账号冻结需解冻、证明还款能力等为借口,让受害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诈骗。
诈骗对象广泛化。以往的诈骗事件受害者以信息获得较为闭塞的老年人为主,然而网贷诈骗的受害人却十分广泛,不仅包含在校学生,还包括上班族等拥有较高学历和社会经验的人员。
犯罪空间虚拟化。与传统诈骗不同,网贷诈骗的全程操作均在虚拟空间完成,不法分子与受害人不直接见面,而是通过聊天软件、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沟通。不法分子的身份具有隐匿性,当其得手后会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打击难度较大。
犯罪团伙集团化。随着对网络电信诈骗整治力度的加大,犯罪团伙也逐渐呈现集团化现象,犯罪集团一般分工明确,并设立了相应的奖惩机制。此外,为了掩人耳目,犯罪集团对外会将自己包装成正规运营的公司。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一是加大打击惩戒力度。现行法律中将网络电信诈骗视为一般的诈骗罪,根据实际查获违法所得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这样缺乏对网络电信诈骗进行打击的针对性。对此,只有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减少诈骗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众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有关部门、相关企业需共同配合,从法律政策、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此来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三是强化经营者责任义务。电信运营商不仅应严抓实名办卡,严格审查用户身份,还应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短信群发现象进行管控。针对网络上常见的钓鱼链接、虚假广告等问题,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查义务,在源头上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
四是增强个人防范意识。由于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贷平台众多,公众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仔细筛选,选择正规机构办理业务。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应认真查看各项条款。正规网贷平台不会让用户提前缴纳任何保证金、服务金等费用,任何有转账、交保证金等要求的平台均存在问题,须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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