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的生日里有个“4”
作为奶奶的刘某认为不吉利
于是
她托人伪造了出生证
更改了孙子的生日
想在办理落户时瞒天过海
结果还是露馅了
刘某不仅白忙活一场
还因此触犯了法律
6月4日一大早,刘某就来到天台城东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结束的手续。“后悔啊,本来高高兴兴的一件事弄成这样。 ”原本应该在家开心带孙子的刘某,因为自己的一个可笑念头,差点吃了牢饭。
刘某是天台人,今年57岁。今年1月4日,小孙子呱呱坠地,刘某升级当了奶奶。这本是一件大喜事,然而,孙子的生日里带个“4”,迷信的刘某认为不吉利,一直耿耿于怀 。刘某找了一个摆地摊的算命先生算卦,得知1月9日是吉日,于是,她就萌生了改掉孙子出生日期的念头,一直琢磨着怎么办。直到3月初,刘某在舞厅和朋友倒苦水时,一名陌生男子主动搭讪,称可以帮她办一张假的出生证 。刘某不禁喜出望外,支付了260元办证费后,隔了几天就拿到了“新”的出生证明,出生日期果然被改成了1月9日。
为了方便孙子就学,刘某一家商量后决定,让孙子落户到城区的外婆家。这张伪造的出生证,随后被交到了亲家陈某手中。当陈某拿着假证去办理落户手续时,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及时将出生证扣下并移送城东派出所 。
在派出所里,刘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对自己购买假证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天,刘某就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5月中旬,刘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移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警方提醒
小孩办户口需要如下证件:村(社区)证明、出生证明、家人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等材料,然而无论是哪个材料没有齐,都应该想办法去补办,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任何买假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