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讯 青岛市司法局今天发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始试点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试点审批领域,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个人或单位,只要书面承诺有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就不再要求出示证明,便可办理审批事项。据悉,青岛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全国首批试点之一。
    根据市司法局发布的《青岛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证明事项”涉及方方面面,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备案登记等手续和获得社会保障、救助等社会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以及公证、鉴定、评估等中介专业服务等需要提供的法定材料。
    该方案还公布了青岛市级和各区市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清单。其中,青岛市级目前开展这一试点的证明事项一共9项,区市级的试点事项目前是15项。
    方案中还明确了与这一承诺制相配套的的信用管理措施。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信用度进行评判,具有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应当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应终止该申请人在办的其他承诺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失信情形的,应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推送至做出审批决定的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调整已作出的审批结果。
文章标题:【不必出示证明 就能办理审批_疯狂的骗局】 内容摘要:青岛市司法局今天发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始试点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据悉,青岛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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