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出新规 绿灯时长应确保行人“一次过”(2)

    新标准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既有道路在人行道内和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取消。

    不过,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等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路段,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也有“优待”政策。确需设置少量路内停车泊位的,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根据道路空间条件,设置对自行车通行无干扰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应在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完善后取消。

    胡同宽度小于5.5米不得设停车位

    胡同承担着老城交通出行的重任。标准提出了7种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情况。

    包括:宽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距街角6米以内;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米以内;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米以内;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胡同应通过地面标志标线等方式,对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交通进行空间划分和引导。

    串联胡同文物古迹建设“文化探访路”

    考虑到老城保护的需求,标准提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区等特色地区的既有城市次、支路,空间不足的,应优先缩减机动车道的宽度和数量或将机动车双行改为单行。

    此外,还应根据老城的功能定位,选择有条件的胡同、城市道路,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串联起来,建设为文化探访路。文化探访路应弱化或取消机动车通行和停车功能,应形成系统完善的观览网络和高品质的公共活动空间。

    本报记者 张楠

 文章标题:北京明年出新规 绿灯时长应确保行人“一次过”(2)

内容摘要:nbspnbsp新标准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既有道路在人行道内和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机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toutiao.zhidaruanpei.com/redian/188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