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无法院准许行政机关无权强拆房屋(2)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真诚公司的诉讼请求。真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汕尾市政府发布招投标公告之前,已经事先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将汕尾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汕尾粤运公司独家经营。交通行政部门亦根据该纪要决定提前收回真诚公司的相关公交运营指标。汕尾市政府提前指定独家特许经营者,违反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应由市场竞争机制来确定经营者的相关规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市场原有同业竞争者的行为。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经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未按法定程序实施或者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指定特许经营者,排除、限制同一市场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参与权,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反垄断法上所规制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确认其违法,以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文章标题:最高法:无法院准许行政机关无权强拆房屋(2)

内容摘要:nbspnbsp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真诚公司的诉讼请求。真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汕尾市政府发布招投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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