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络事件:民法典草案规定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 及时制止侵害 有效预防损害 ——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2)

    王利明指出,从实践来看,大量的网络侵权行为迫切需要禁令制度予以遏制,融易新媒体,尤其是针对名誉、隐私等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加以制止,损害后果可能会被无限扩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已经在侵害人格权的纠纷中采用了禁令的方式。例如,在“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简称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案”,就涉及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我国立法尚未规定侵害人格权的诉前禁令制度,因此,该案是通过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保全裁定对权利人提供救济。严格地说,通过著作权法的规则保护人格权是不周延的,也可能无法有效制止许多侵害人格权的行为。

 文章标题:最新网络事件:民法典草案规定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 及时制止侵害 有效预防损害 ——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redian/109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