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认购“服装疗愈”课程发展人员牟利
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
被罚100万元
经查,某公司对外以“福纳教育”“服装疗愈”为品牌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服装疗愈”课程,招募学员通过缴纳学费的方式以获得学习“形象类着装礼仪课程”的资格。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服装疗愈”等课程服务的方式交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来牟取利益。参与该公司课程的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江苏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58105.1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打着政府项目旗号
支某某组织、策划传销
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经查,支某某打着当地特色品牌龙虾米和政府项目的旗号,精心设计传销经营模式和奖励制度,搭建会员管理系统平台,通过安排参与者到公司开展活动等方式,许以高额回报,诱骗相关人员认购龙虾米成为公司会员,取得享受相关待遇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获得报酬的资格,并以发展加入的会员数为依据给付报酬,诱使加入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直接和间接介绍推荐会员入单金额累积作为业绩,计算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该案涉及传销人员606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支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支某某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3月,江苏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将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案例三
利用网络等大肆招揽会员
发展下线牟利
鞠某某被罚150万元
经查,鞠某某组建公司并开发网购平台,利用网络等渠道在江苏、浙江等地大肆招揽会员,进行虚假宣传、传销,引诱老年人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以购买商品获得会员资格、享受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消费不同金额从而获得不同等级的会员资格,并鼓励其发展下线牟利,按照会员层级,形成金字塔型上下线关系,通过团队计酬方式,跨层级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获取非法收益,分别获取被发展下线10%、12%、15%的消费提成。截至案发,涉案平台共发展注册会员6458人,交易金额4100余万元,融易新媒体,提现金额2300余万元。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于2019年12月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12069761.61元,并处罚款150万元,同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通过网上商城发展124266名会员
变相收“入门费”
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被罚160万元
经查,某公司通过网上商城以会员发展会员的形式销售商品,顾客通过网上商城扫描老会员的推荐码后购买相应金额的产品(普通会员298元、铂金会员2980元、体验店29800元),取得直接购买网上商城商品和推荐会员的资格,不同级别的会员享受不同的复购折扣、订单分成,会员推荐他人加入的,根据被推荐人的等级和购买商品的金额大小获得相应的推荐奖励,按照团队的销售业绩发放3%-12%不等的团队业绩奖金。截至案发,某公司通过上述模式共发展了124266名会员,其中在常熟的会员达12级39人,通过会员奖励制度从事商品的经营额为12697万元,非法获利510万元。
某公司通过发展人员加入并变相收取“入门费”,以推荐奖鼓励会员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团队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根据规定,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对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万元、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指导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规范经营。
案例五
涉及3.75万人、涉案金额1.5亿元
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被罚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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