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李某某(另案处理)与胡某某(另案处理)找到吉林省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其开发“典画”网平台,于2021年1月正式上线运营。
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典画”网平台创建“春潮带雨”画室,与被告人龙某某共同对该画室进行管理。二被告人在天柱县以高额佣金、业绩奖进行诱导宣传,吸纳会员,发展下一级画室。被告人蒋某某等人的5个画室先后成立,并继续在天柱县发展多层下级画室27个。
会员抢购得字画并交纳上架费后,该字画上浮一定的价格比例,重新挂到平台进行出售,依次循环。因画室系依靠发展会员在画室抢画,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最终无人抢购字画后,融易新媒体,导致参加抢字画的人员财产受损。
截止案发,本案“典画”网画室达6个层级,发展人员层级9层,各层级画室参与人员共计1319人,致参与人员造成经济损失1560549.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8人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发展人员数量及交易业绩获取非法利益,骗取财物,交易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侦查,控辨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在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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