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崔霞、陆强、张玉3人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睿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黄腾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周浩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严格落实会员制度
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近20亿元的电子票据诈骗案是一枚深水炸弹,央行电票系统数年信誉几乎毁于一旦。
其实早在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着手筹建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票交所),旨在改变银行间市场票据转贴现的现状。未至落地,此案就已事发,进一步加速了票交所设立的步伐。
2016年12月,票交所在上海挂牌成立。次年,央行电票系统全部移交上海票交所,对接入银行账户实行会员制,严把“入口关”,并要求所有银行交易金额通过总行结算,避免分行账户被盗用的情况,当年的漏洞如今已不复存在。
“央行电票系统本身就以安全性高、交易便捷著称,并且制定的一整套交易流程多年以来也是行之有效的,事发之后,央行也及时采取了有力举措查漏补缺。但令人惋惜的是,此案牵涉的多家银行存在太多漏洞,未能严格按照央行标准操作,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上海检察一分院主任检察官赵炜杰说。
刑事审判结束后,上海检察一分院分别向涉案的B银行、A行廊坊支行、A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制发《检察建议书》。
对于被冒名顶替的B银行,上海检察一分院指出,该行在同业账户的管理制度上存在重大漏洞,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在长达数年内开立、使用数个B银行账户,竟均未被发现。B银行对离职人员的监督、防范机制严重不足。该行对办公场所及在职人员管理不严,为后续犯罪实施条件。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对以该行名义开立的同业账户逐行查询,定期进行专项管理;加强对离职人员的行为监督及现职人员的管理,除正常问责外,可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培训管理、定期检查复核等方式增强现职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来客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办公场所管理。
对于开设同业账户的A行廊坊支行,上海检察一分院指出,该行在审查开户时未能严格坚持央行规定的“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制度,并且在核行面签时也没有再审慎核实,犯罪分子加盖的虚假公章没有到开户银行柜面进行核实确认,更没有核实确认签字对象真实身份,整个过程流于形式。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该行严格执行央行要求,对于申请开立的同业账户,应严格执行开户面签制度,并严格落实“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制度,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避免将相关审查制约过程流于形式。
对于签订代理接入协议的A行票据部郑州分部,上海检察一分院指出,该行工作人员通过“简化操作”的方式“变通”,在未核实对方工作证件、未要求对方提供法定材料的情况下,就与对方直接签订协议,明显违背了央行关于“审核客户基本信息真实性”的规定。并且这一代理接入协议是该部工作人员通过快递方式与犯罪分子进行签署,邮寄地点却为兰州某地址,而非A银行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竟没有引起工作人员的丝毫警惕,实在有违常理。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该部对申请签订代理接入协议的其他银行,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杜绝所谓“简化操作”,实施“每户一档”制度,避免重复、交叉使用复印材料。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操作过程、办理接入业务的工作人员,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份检察建议书很快收到回函,相关银行和票据部均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整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健康发展,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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