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完美预谋的前半场,陆强游走于各大银行,多次以B银行名义向熟识银行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然而,这一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假冒账户无法大额查询,均遭银行拒绝。
转机发生在胡睿加入后。胡睿作为法人代表的国企急需资金,想要开具承兑汇票融资,通过资金中介联系上了张玉。作为国企老总,胡睿曾与A行廊坊支行打交道,在他的牵线搭桥下,A行廊坊支行同意进行“核行面签”,崔霞等人提交了伪造的B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016年7月14日,A行廊坊支行派出两名员工到B银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见面地点却是在B银行保卫部总经理办公室,这里被伪装成行长办公室,行长由一个农民假扮。两名员工做完一套流程,连公章都未核实,就回到廊坊报告无误,就此鱼目混珠,假的“B银行”成功开设同业结算账户并开通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与此同时,陆强顶着B银行副总经理的身份千里迢迢前往郑州,宴请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以下简称A行票据部郑州分部)经理赵文,因陆强曾与分部有过业务往来,赵文同意“简化操作”,将B银行之前办理其他正常业务曾提供过的材料复印件“后补”进去,进而顺利签订代理接入协议。
至此,账户和接入端口都已解决。崔霞等人需要继续寻找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交开票申请,上海某公司董事长黄腾进入视线,在同伙周浩的联系下,黄腾入局。
2016年7月25日,黄腾安排公司员工带上自己实际控制的9家公司的网银、密钥等,与崔霞、张玉、胡睿、周浩一起到河北廊坊开票。在那家招待所内,崔霞等人一共开具了40份共计20亿元的电子汇票。
骗得的19.31亿元转贴现资金,分别转至黄腾、胡睿实际控制账户14.48亿元、4.82亿元,再按照事先约定很快分散到不同公司相关账户,或用来归还欠款、货款及贷款,或用来投资。最终崔霞共获得3.28亿元可支配资金,除向张玉、陆强支付佣金外,其余拆借给他人,并转至不同账户。
铁证如山决胜法庭
犯罪分子自食恶果
20亿元的汇票交易,在不大的电子票据圈很快引起各方关注。
2016年7月26日,在崔霞等人发布转贴现消息后,C银行上海分行票据部主管许剑获悉这笔业务,承兑银行为B银行,过桥银行为C银行青岛分行,经中间人联系,C银行上海分行以2.9%年息买断其中13.5亿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余由D银行买断。
然而,在买断之后,许剑向承兑行B银行核实,却得到反馈:该行并无电票系统,更无法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2016年8月9日,许剑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公安当日即立案调查,同日晚,公安民警在对涉案票据的出票公司地址进行排摸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张玉、黄腾、周浩,将其传唤到案。8月17日,上海警方将陆强从北京带回上海羁押,又于8月28日将胡睿从河北廊坊带回上海羁押。同年11月11日,主犯崔霞在河南开封被抓获到案。
面对这起全国首例电票系统诈骗案,上海检察一分院迅速提前介入调查,成立专案组,协助公安补充侦查,充分搜集证据。“那段时间,专案组成员几乎每天都在琢磨案子,吃饭的时候还在讨论缺失哪些证据,如何更好地完善证据锁链。”承办检察官李东说。
42册侦查卷宗,外加一份长长的证人名单,2017年8月7日,上海检察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7日和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崔霞当庭翻供,拒不承认参与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开设同业结算账户等关键环节,辩护方则以“骗取金融票证罪”代替“票据诈骗罪”,企图减轻刑罚。张玉同样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自称没有参与预谋、指使他人,他的辩护人也试图以“高利转贷罪”代替“票据诈骗罪”,减轻刑罚。黄腾更是矢口否认犯罪,他的辩护律师还出示了相应证据加以佐证,并称即使构成犯罪,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
面对这些,检察机关早有准备,出示了B银行工商登记材料,公安机关调取扣押的B银行的公章印模、查扣的网银U盾、代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票据贴现合同等物证、书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被告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物证鉴定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银行流水等诸多铁证,一一驳斥3名被告人当庭供述有违常理和法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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