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要闻:海沧开出厦门首张“微商”哄抬口罩价格类罚单

  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疫用品线下监管越来越严格,因此不少商户把目光瞄向了“微商”之类的线上销售平台。利用“微商”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借机涨价,大发横财。然而,网络终究不是法外之地,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疫情防控执法专班,强化对线上销售的监管,开出厦门市针对微商哄抬口罩价格类首张罚单,没收违法所得4410元,罚款22050元。  2月2日傍晚,专班接到群众投诉称辖区内某劳保用品店大幅提高口罩销售价格。了解情况后,卢永生科长立即组织专班成员对案情进行初步研判,对如何固定重要证据及可能出现的难点进行分析,随后连夜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点。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仓库有一整箱已开封的“仟佰盾”牌N95口罩,但店内却没有销售的迹象。当事人辩解称这些口罩是朋友寄放在这里的,自己只是暂时进行保管,拒不承认其销售口罩的事实,案件调查一度陷入困境。凭借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卢永生敏锐的察觉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他一方面安排人员细心搜查现场的所有纸质资料,另一方面亲自询问当事人,对当事人涉嫌用于网络销售口罩的手机进行查阅,融易新媒体,寻求心理防线的突破。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努力,几经周折,终于发现了当事人办公桌里一张写着收货人、数量和收货地址的记录和微信上销售和收款的聊天记录。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批评教育,当事人终于承认并如实供述了其在网络上趁机哄抬口罩价格进行销售的违法事实,取得了案件查处的重要关键证据。  作为微商经营者,当事人通过微信发布“仟佰盾”牌N95口罩的售卖信息,并以微信收款的方式与多人达成交易。当事人将进价为12元/个的“仟佰盾”牌口罩定价为30元/个进行销售,利润率高达150%,超出了利润的合理限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所称的“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时期,未能履行稳定特殊物资价格的经营者义务,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采取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10元,罚款22050元(违法所得的5倍),罚没款共计26460元。 疫情发生以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政治责任感,擦亮眼睛紧盯市场,针对各类违法行为雷霆出手,重拳出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类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辖区内某微商在售卖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主动给消费者退款,并自行对已经售卖的产品进行召回,也从侧面反映了市场上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稳价保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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