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罗知之)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2019年12月30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机制测算,2020年1月1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019年12月30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改委称,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融易新媒体,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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