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对抗冬季长膘……
当然是
……
运动运动运动!
健完身再洗个热水澡,
别提有多舒爽啦!
但是……
近日台州天台的庞女士母亲
却没那么开心了
案件回顾
近日,台州市天台县消保委接到庞女士举报,称其母亲在某健身会所滑倒受伤,而商家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在双方协商无果之下,庞女士无奈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原来,今年11月中旬,庞女士母亲在天台县赤城街道某健身会所健身,健身后在会所进行洗浴时不慎滑倒受伤。
庞女士觉得“洗浴室未放置防滑垫导致其母亲摔倒,融易新媒体,且健身会所并未放置警示标语,健身会所应该负责,要求赔偿其母亲医药费等费用。”
商家觉得“我们主营是健身不是洗浴,庞女士母亲摔伤主要原因是她自身不注意安全所致,我们不应该负责。”
维权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健身会所作为健身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铺设防滑垫、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积极引导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健身会所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600元,终结本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虽然商家应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但消费者切不可因此疏忽大意。消费者应当选择信誉好、安全保障设施齐全的商家消费,在公共场所消费时尤其要注意安全,查看使用说明、警示标语等,规范自身消费行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如果遇到纠纷应保留现场照片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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