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4日讯(记者张润琪 见习记者贾玉静) 日前,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的“化糖1号”药品广告违法案,因涉事企业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47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化糖1号”药品在电视广告中使用了“看看看,全国的糖尿病患者都在用化糖1号,当天降糖药全停,血糖稳在5.0,轻松告别并发症。化糖1号一经上市,全国热卖,患者用了都说快”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此举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12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47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共公布了11条违法广告案例,均未注明涉事企业名称。
通过百度搜索“化糖1号”,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化糖1号”有多种品牌。
其中,“化糖1号/孟教授(糖尿乐片)”,其标示的生产厂家为吉林省中晟制药有限公司(“中晟制药”)。据药品价格315网显示,“化糖1号/孟教授(糖尿乐片)”为处方药,批文为国药准字Z20060426。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批文“Z20060426”,融易新媒体,查询结果显示,该批文对应的产品名称为“糖尿乐片”,生产单位为中晟制药。
随后,记者查询了中晟制药官网,但是,其网站展示的产品中并未涉及“化糖1号/孟教授(糖尿乐片)”,仅有一款名称为“糖尿乐片”产品,而“糖尿乐片”批文与“化糖1号/孟教授(糖尿乐片)”批文一致。
记者还搜索到“生命化糖1号”,但未查询到该产品的详细介绍,仅在“百度图片”中发现该产品照片,产品包装盒标示了“中国糖尿病防治协会推广产品”,且印有保健品标志“蓝帽子”;“美国化糖1号”,其标示的公司名称为美国奥马国际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文章标题:【热点事件曝光: “化糖1号”号称“全国糖尿病患者都在用” 涉事企业违反《广告法》被罚13万】,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opinion/mspl/57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