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大部分防蓝光贴膜样品来说,手机和平板电脑贴膜之后,屏幕亮度仅有可忽略不计的小幅度降低。而在降色温方面,虽然大部分会使屏幕颜色变黄,但与低蓝光模式开启后的屏幕视觉效果相比,使用防蓝光贴膜后的屏幕在视觉上更偏蓝。
五、提升产品和行业发展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试验比较,找出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的矛盾点和行业发展的不足,帮助企业改善产品提升生产,这是本次比较试验工作的另一目的。在综合消费者和检测专家等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产品功能。比较试验中有两款样品没有设置低蓝光模式开关,而由试验结果发现低蓝光模式开启后确实可以起到降低有害蓝光的作用,因此建议生产企业为所有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均设置低蓝光模式开启开关。另外,由于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会对眼睛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建议产品商增加“护眼系统提示”功能,当用户使用电子产品超过一定时长后提醒其休息一段时间。
2.加强产品研发。开启低蓝光模式后屏幕色温变化不应过于明显,屏幕色温应与大部分消费者的色觉习惯相适应。应加强技术研发,如光谱偏移等,在不大幅降低屏幕色温的基础上有效降低有害蓝光辐射。
3.增强责任意识。屏幕新产品研发时,除了考虑屏幕对比度、色彩还原度和可视度等性能指标外,还应同时评估其会对人眼健康产生危害的因素,如蓝光、频闪频率等。各类产品的推广应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如在追求屏幕色彩更艳丽和更吸引人的同时,应评估其对用户眼睛健康的影响。
4.保障消费者权利。由于不同电子产品屏幕生产商所采用的技术不同,因此各厂家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对消费者来说,购买某品牌某型号的产品时,对屏幕生产商的信息却无从知晓。因此建议电子产品的屏幕生产商信息也应标注在产品配置信息中,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样做同时也可促进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另外,防蓝光贴膜生产商均应在产品信息部分标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防蓝光资质内容,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5.杜绝虚假和夸大广告宣传。目前市场上防蓝光贴膜产品种类繁多,通过比较试验发现,部分宣称是防蓝光贴膜的产品却并没有防蓝光效果。因此生产企业应做到产品质量对广告宣传负责,产品不掺水的同时宣传也不能言过其实。
(二)对完善标准、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目前国内外在手机、平板电脑屏幕对人眼健康危害领域的标准尚且缺失,相当一大部分与电子产品屏幕蓝光对人眼危害的检测工作仅依据IEC 62471: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而该标准适用的对象主要是灯器光源,其与电子产品屏幕的发光特性和使用方式均有差别,因而采用该标准对电子产品屏幕蓝光值进行评价难以保证正确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科学评价手机、平板电脑等人眼长时间直视的电子产品屏幕对人眼健康的影响,更好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只有标准跟上技术更新和产品推广的脚步,才能造福于整个产业和广大消费者。此外,对于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而言,完善标准只是一个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整治违规生产,驱逐劣质产品,打击虚假宣传,促进行业自治,推动行业自律等等,也是十分重要。
敬告:
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型号、不同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测试结果仅供消费者选购产品作参考,为企业改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服务,不构成对任何相关产品的推荐与宣传;任何企业、机构不得利用本次测试结果刊登广告或从事其它促销、宣传、推广活动,违反本规定者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比较试验样品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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