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国旅的导游彭某便做起了这份“兼职”,从2018年10月底开始,彭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往返于北京和日本之间,每个月都要跑上一两趟。半年的时间里,彭某等三人共将5500余条烟弹带回北京销售,小李便是他们的买家之一。
与彭某建立起稳定的联系后,每个月,小李都能拿到200条左右的烟弹,但他并没有盲目加价,每条烟弹仅加价一二十元出售。为了赚钱,小李自然希望能拿到更多的货源,他曾对彭某表示手头还有数百条烟弹的缺口,希望彭某能够“有多少带多少”,但彭某每次“进货”的数量有限,必须提前预约才能保证供货。
而小李的下家则表达得更加直白,“我这儿要的人哗哗的,这买卖就不能停,都是捡钱”,“我根本不在家里放一条货。”
判决
被判缓刑一年 买家或也担责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小李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小李从未办理过烟草经营许可,销售的卷烟也并非通过正常渠道进口,他的销售行为扰乱了烟草市场的经营秩序,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情节严重,故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昌平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小李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小李已经前往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开始服刑,接受社区矫正。
小李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然而,参与这个销售链条的所有人,都并非无辜者。目前,导游郭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文龙律师告诉记者,作为小李的“上线”,融易新媒体,导游利用游客名额代为报关,其行为就是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首先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其逃税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作为买家,也并非与刑事犯罪绝缘。高文龙律师表示,如果购买者直接向走私者购买大量烟草制品,达到了法定标准,也可能被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高律师也建议国家机关尽快出台更加全面的鉴定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确定下来,更好的约束全体公民,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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