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事件:电子烟的烟弹不能随便卖

电子烟的烟弹不能随便卖

销售烟草制品需取得许可 代购及买家可能被追究走私罪刑责

从被告人家里搜出的电子烟烟弹

小李今年26岁,毕业后来京打拼的他,已经在一家科技企业拿到了2万元的月薪。而就是这位年轻有为的小伙子,却被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识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因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电子烟烟弹,昌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律师表示,在我国销售烟草制品需要取得相应许可。本案中,除了小李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外,将大量烟弹走私入境的代购人员以及直接向走私者大量收购烟弹的买家,也可能被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案发

小伙为赚外快 不料触犯刑法

昌平公安分局史各庄派出所民警张彪是在回龙观小区的一处出租房内见到小李的。

小李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北京,三年打拼下来,他不仅有了稳定的工作,并且多次升职加薪,已经在一家企业担任线上主管,月薪2万元。但在光鲜的白领外表下,小李在暗中却做起了销售电子烟烟弹的生意。

其实小李自己并不抽烟,他之所以接触到烟弹的销售,是他的一个朋友曾询问他是否有购买烟弹的资源。小李联系到一个日本代购后发现,这个生意赚钱并不难,转手一次就可以赚取差价。于是,小李便也做起了转卖烟弹的生意,而他的目的也很单纯,“就是想赚钱呗”。

电子烟烟弹的长度明显比正常的卷烟短小很多,插入特制的加热器中即可使用,而不需要明火点燃。张彪告诉记者,这种烟弹的学名为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

2019年2月16日,根据掌握的线索,烟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和民警张彪一同来到小李的租住地。对于执法人员的到访,小李显得有些慌张,而在其屋内,张彪发现了三条尚未开封的电子烟烟弹。

面对民警,小李痛快地承认了自己通过微信等线上渠道,销售万宝路牌电子烟烟弹的行为。他并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证,却在4个月内销售了价值16万余元的烟弹,非法获利8000余元。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在小李家中查获的烟弹全部为真品卷烟。

就为赚取这不到万元的利润,小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我是真的不知道(犯法)。”直到坐在了审讯室中,小李才逐渐明白了自己行为的性质。

法规

烟草制品专营 不得私自贩卖

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而对于卷烟的进口、经营,国务院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 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而经营合法进口卷烟、免税烟的单位,则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但在电子烟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这种只靠加热即可使用的烟弹与传统的卷烟究竟是否可以等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事实上,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烟油均属于烟草产品,我国对其依法实行国营贸易,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文件中也建议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不含有烟草专卖品成分的电子烟烟杆、雾化器、电池等装置,则不属于烟草专卖品,可以在市场上正常销售。记者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上以“电子烟”作为关键词搜索,也确实仅能搜索到相应的加热装置。

然而,不断有电子烟加热器售出,对烟弹的需求自然存在。而为了规避各电商平台的监管,有烟弹卖家以“卖猫粮”、“口粮”等关键词作为掩护,并将商品图片进行技术处理。

调查

导游出境代购 国内需求量大

有电子烟用户告诉记者,由于万宝路电子烟烟弹货源均来自海外,国内也并没有厂家生产、销售类似产品,要想消费这种电子烟,只能选择代购。而这款电子烟的受众较广,对小李来说,寻找买家并不算困难。

但事实上,小李在烟弹的销售链条中只是很小的一环,为其供货的“上家”经手的货物价值能达到百万余元。

小李经常联系的几名“上家”均为旅行社专职的海外导游,因日本、韩国等地的电子烟烟弹价格较低,他们通常会从这些国家批量购买,再带回国内销售。

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每名旅客入关时携带的卷烟数量不得超过两条。这时,带团导游所具有的身份优势便凸显出来,他们利用游客的身份代为报关,一次就能带回几百条烟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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