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2家加盟店

 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2家加盟店

4月8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

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5号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   

 
 

贾小军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

2021.4.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0

 

1. 

 

2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6号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刘崇珍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9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

2021.4.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易新媒体

 文章标题: 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2家加盟店

内容摘要: 4月8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序 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 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5号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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