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2号

 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2号

2021年4月2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2号。

近期,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融易新媒体,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食品413批次样品,检出6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赤峰金狮皇冠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茶杯,所检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红山区韩友烤肉店(白琳)使用的料碗,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销售的进口香蕉,所检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松山区信誉鲜肉批发部销售的,来自元宝山区利民屠宰厂的猪前槽,所检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赤峰市吉运达蔬菜水果配送中心的长豆角,所检项目灭蝇胺,克百威,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红山区佳百超市销售的,来自松山区宏小伟蔬菜批发店的长豆角,所检项目倍硫磷(包括倍硫磷砜和倍硫磷亚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文章标题: 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2号

内容摘要: 2021年4月2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2号。 近期,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食品413批次样品,检出6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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