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2)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单位工艺问题,且该批次食品为假冒产品。郫都区局责令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进货查验。

  郫都区局已于2021年2月23日对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销售的、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规格型号:160g/袋;生产日期:2020-05-23)。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青羊区局于2021年2月22日对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上级经销实际履行人余姚市巧益商贸有限公司运输过程中未按产品包装标示的要求存放,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青羊区局责令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加强进货查验。

  青羊区局已于2020年12月18日对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文章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2)

内容摘要: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单位工艺问题,且该批次食品为假冒产品。郫都区局责令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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