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20年度部分涉导向问题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

利用侵华日军军服着装照片开展广告宣传,属于宣扬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违法行为,既伤害民族感情,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商业广告要有对历史的基本敬畏,绝不可为了吸引眼球和热度而挑战社会底线和法律底线。

特别提醒

广告宣传注意“十个严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单位在商业广告宣传中一定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严禁以下违法情形:

1、严禁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广告宣传;

2、严禁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宣传;

3、严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包括各种低俗庸俗媚俗广告宣传行为,以及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

4、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广告宣传;

5、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宣传,包括在商业广告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等情形;

6、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7、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8、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宣传;

9、严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

10、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宣传。

(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文章标题: 江苏公布2020年度部分涉导向问题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

内容摘要:利用侵华日军军服着装照片开展广告宣传,属于宣扬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违法行为,既伤害民族感情,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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