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2月31日托朋友在高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11栋22号骏达食品商行购买夏威夷果一箱,后发现该产品外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日,融易新媒体,遂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产生质疑,随后与该商家交涉要求赔偿,但该商家态度恶劣,声称这是普遍现象,不愿负责。敢问如此作为,置消费者权益于何地?置食品安全法于何地?随意标注日期之风岂能无视?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谢谢!
文章标题:【关于在高桥大市场买到“早产”食品的投诉】 内容摘要:本人于2020年12月31日托朋友在高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11栋22号骏达食品商行购买夏威夷果一箱,后发现该产品外箱标注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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