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城市内涝调查:排水系统欠账多 年均百座城市内涝(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更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处分。

今年入汛前,也就是2019年3月,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印发通知,要求强化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记者搜索公开资料发现,2013年以来,鲜有城市政府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城市内涝被问责。

林鸿潮分析说,城市政府治理内涝责任不好落实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城市内涝有自然灾害的因素,所以最终都可以将原因落到自然方面;二是从应急管理方面来说,实践中的追责往往与造成严重后果挂钩,城市内涝一般不会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涉及问责问题。

林鸿潮还认为,仅通过依法追究责任的方式问责,解决不了城市内涝问题。需要巨大的财力投入和详细的施工规划,“短期内不能期望通过问责方式作为解决城市内涝的主要路径,也不能每年内涝,每年问责一次城市政府行政首长,实际上城市行政首长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他建议,在立法上,可以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动城市规划的完善,推动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程晓陶同样认为,压实城市政府的责任不能以现在这种行政考核、绩效考核的方式,而应该把城市内涝的治理责任依法压实给城市政府,具体怎么治理则由城市政府决定,将基本的责任划分清楚地写入相关法规。在相关法规完善后,中央政府则依法对城市政府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