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通知要求,2014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同时要求,健全法规标准,“规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着重提到要建设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20多天后,也就是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城市内涝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介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出台缘由时说:“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一些地方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硬化地面与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镇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镇规模的快速扩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一个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施行至今已经5年有余,为何多个城市还是年年内涝?
在程晓陶看来,首先要明确的是,治理城市内涝问题不是在短期之内可以解决的,是持久战,不是速决战,也不是高成本的治灾投入可以迅速扭转的。
“世界经验表明,人口城镇化水平要达到70%以上才进入相对平衡状态。所以我国未来(城市)内涝的压力还会加大。”程晓陶说。
1998年年末,我国人口城镇化水平为30%;2018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为59.58%,距离70%人口城镇化水平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程晓陶认为,年年治理年年内涝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尤其是一些城市并没有依法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严格落实。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林鸿潮告诉记者,目前,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内,为城市政府治理内涝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不能说城市政府治理内涝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关键在于落实不够。
林鸿潮认为,城市内涝严重与整个城市的规划不合理有很大关系,不论是规划理念,还是规划基础设施,都有问题。因此,要彻底解决城市内涝需要“伤筋动骨”。
程晓陶还观察发现,有关部门这几年的主要精力在推动建设“海绵城市”,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前的城市内涝治理思路。
“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雨洪管理概念,即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程晓陶分析说,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开始以后,有关方面发现改造排水系统非常难,比如地底下不是只有排水管,还有供水管、供电线路、网络线路等,地下没有那么多空间,“海绵城市”建设思路应运而生——通过城市里的雨水调节池、下沉式绿地等方式,把地表径流留住,这样就不用改造地下管线。
但程晓陶认为,这种城市建设的指标并不足以应对持续强降雨,实践证明也并不能彻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压实城市政府责任 推动完善城市规划
那么,怎样才能走出年年暴雨、年年城市内涝的怪圈?
程晓陶认为,治理城市内涝,还要回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来,把治理城市内涝的责任依法压实到城市政府的头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落实地方责任。“各地区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