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被“打假”、李佳琦成“典型”……直播带货乱象该好好管管了(2)

直播经济作为提振经济的新引擎,弱化了传统销售模式下电商企业角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平台流量和主播带货能力,且突破了传统的监管框架。因此,必须要厘清角色责任,筑牢监管堤坝。

以“辛巴燕窝”事件为例,虽然辛巴方面已给出先行赔付方案,但各方责任划分及赔偿依据仍需进一步厘清。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这次“辛巴燕窝”事件属于典型的网红带货问题食品事件,对于这次事件,要明确各方责任划分,比如,辛巴及其直播间承担什么责任?所在的直播平台承担什么责任?燕窝生产企业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假一赔三”,还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赔十”?这些问题还需要根据具体调查情况来确定。

陈音江进一步解释说,就责任划分问题,要看辛巴(辛选)和燕窝生产企业之间是什么合作关系,如果辛巴方面是委托代销,实际上就相当于销售产品的经营者,那就要对其销售的商品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双方签署的是广告推广协议,燕窝生产企业要承担经营者的主要责任,辛巴方面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燕窝产品显然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辛巴方面现在已经承认带货燕窝过程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所以只要其虚假宣传造成了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就可以要求辛巴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

直播行业乱象丛生,已引起相关部门注意。近期,加强直播营销监管的政策密集出台。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监管政策频繁发布预示着“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迎来强监管时代。

陈音江表示,《意见》专门针对经营主体的责任划分、规范直播营销和查处违法直播营销行为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指导基层执法和规范直播营销业态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规定》要求建立带货主播黑名单制度,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通知》明确要求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

协同治理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目前关于直播营销的法律责任、行业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正在建立。

“现有法律法规加上近期出台的这些政策,将来在规范直播营销活动的法律规定方面不会存在问题。”陈音江表示,关键是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问题,如何织牢监管网络,形成监管合力,直接关系到最终的监管成效。所以要明确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同时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具体到监管方面,陈音江表示,首先要明确和压实平台的责任。凡是为直播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服务的,尤其是开通入驻功能的,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它情况主要根据平台是否参与运营、分佣以及其对用户的控制力等情形,判定其是否需要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次是要抓住明星、网红等重点监管对象,让其承担与流量相适应的责任。例如,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的,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广告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对其违法违规带货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

 文章标题: 辛巴被“打假”、李佳琦成“典型”……直播带货乱象该好好管管了(2)

内容摘要:直播经济作为提振经济的新引擎,弱化了传统销售模式下电商企业角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平台流量和主播带货能力,且突破了传统的监管框架。因此,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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