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东方城市广场小区门口建垃圾站合规吗

关于强烈抗议在小区门口修建“上河垃圾收集站”的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东方城市广场小区的业主,现强烈抗议新化县自然资源局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在小区大门口旁规划建设“上河垃圾收集站”,对周边2000多户、上万居民的生态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7号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作了明确规定:“转运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1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2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但“上河垃圾收集站”现规划建设在东方城市广场等小区和东方恒太城商业广场门口,与小区住房、羽毛球场等文体设施仅一墙之隔,既是小区业主出入必经之地和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又是新化市民休闲购物的人流密集区域。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显然违反了相关选址规定,在邻近商场、居民小区不足10米范围内规划建设该垃圾收集站,将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在法定公示时间内既未在“上河垃圾收集站”现规划选址明显位置公示,也未在东方城市广场、东方和苑等周边小区内公示,剥夺了周边小区业主的知情权和申诉权。我们东方城市广场业主对“上河垃圾收集站”选址公示内容均不知情,也坚决反对在小区门口设置垃圾站!

东方城市广场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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