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蓝山县解决桃沅坝村村民建房宅基地手续问题

关于请求督促蓝山县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被告

湖南省巡视组:

我叫邝文武(男,公民身份号码4311271986102*****。)家住蓝山县竹市镇桃沅坝村3组。本人因家境贫寒,从小便跟随他人外出务工,现已结婚生子。因家中没有住房,申请人不得不携妻子儿女漂泊他乡靠租房居住。现儿女渐渐长大,申请人准备回家新建住房。本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于2017年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本村新建住房,工程还没有完工就被政府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尔后,我于2019年向村民小组、村委会和塔峰镇人民政府逐级申请农村宅基地130平方米,准备新建住房,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均批准了我的申请;蓝山县塔峰镇国土资源所经现场勘查后,确认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区内,同意上报会审;塔峰镇镇政府于2019年10月6日签署意见,请水利、国土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准依法审批。我好不容易拿到了上述一户一宅建房申请审批意见后,就在面积只有80平方米的土地上浇筑了房屋基脚。

由于本村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以我没有取得建房许可证为由向镇政府反映,镇政府领导便通知我暂停施工,并许诺尽快为我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时至今日不但没有给我办理建房手续,还向我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同为一个村的村民,融易新媒体,同样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什么村干部邝文千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数亩停车和余坪,而普通百姓符合一户一宅标准,在仅80平方米非基本农田的土地上建造唯一的住房都要被限期拆除,公平何在?天理何在?

难道政府容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怪象发生?我全家虽一介平民,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绝对不会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剥夺我们的基本生存条件。我一家五口现在没有任何住房,一直靠租房居住。为此,我代表全家五口恳求县领导为我解决建房宅基地手述问题。

呈报人:邝文武

 文章标题:望蓝山县解决桃沅坝村村民建房宅基地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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