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谭某等人是否属于公安部定义的“恶势力”(2)

物业公司本应是受小区全体业主雇佣,管理小区环境等事物的实体。小区内部事物,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事物。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政府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行使管理、监督等权利。你们和小区业委会、小区全体业主是雇佣和被监督的关系,你们却本末倒置,把自己当成小区“太上皇”,居然行使起阻挠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物?请问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利?是谁让你们这样肆无忌惮侵犯我们正当合法权利的?你们有什么权利替我们决定选谁为筹委会成员?是不是只能选听从你们开发商、物业公司吩咐的业主你们才没有“异议”?你们物业公司,有几个是我们小区业主?即便有也是极个别!你们有什么权利连续组织这样阻挠我们成立业委会的恶行的?你们是把你们物业管理公司完全当成了我们小区的“主人”了?我们业主成立业委会,和你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关系?你们这样三番四次阻挠,炮制“上书”,你们完全把你们当成我们小区近七百户业主的“代言人”了?

我们的筹委会成员,可以说除了开发商的那几十户之外,其他业主都是没有异议的。他们都是热心为我们小区奔走的本小区内业主!即便有异议,那也不是你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牵头炮制这种“文件”试图阻挠的!你们只是本小区雇佣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代言人”,更不是“主人”!你们本应该是积极参与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物,通过参与成立业委会,更好的服务小区全体业主,来维护你们的权利。现在你们却为了不被我们监督,不惜有组织地阻挠我们的合法权利!当你们这样有组织侵害我们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利益的的时候,你们实际已经形成了公安部定性的“恶势力”!国法昭昭,公安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平台尚未撤销,你们就这样迫不及待要跳出来接受国法的检验了?

对居住在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关系户、物业公司的所有人员,我要问你们一句:我们之间的矛盾如此之大,只差我们违反刑法来抗争了,你们哪里来的勇气吹嘘我们小区是“交房七年的一个优秀住宅小区”?我们小区产权仅仅只有三十五年,因为这个问题,在小区入驻的第一年,你们就纠集社会人员对反对的业主大打出手。如此丧尽天良,你们何来的脸面大言不惭北金城小区是“优秀小区”?我们皆言“后悔买了这里的房子”,而你们却大言炎炎“小区优秀”?你们所言之“优秀”,不过是你们想继续有开发商做后盾,没有监督下的权力的无限延续!而这,本身就是和我们小区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利背道相驰的!

我们北金城小区五百多户业主,恳请市、区等相关部门调查该物业公司在我们小区的行为,是否形成了有组织的“恶势力”。这是涉及我们小区五百多户业主的基本“民生“问题。并请常德市物业管理协会调查该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行业规定。如有请协会给予该物业公司行业内训诫。

 文章标题:常德中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谭某等人是否属于公安部定义的“恶势力”(2)

内容摘要:物业公司本应是受小区全体业主雇佣,管理小区环境等事物的实体。小区内部事物,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事物。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政府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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