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谭某等人是否属于公安部定义的“恶势力”

我们皂果路北金城小区,除去开发商及有关系的六十到八十户业主之外的五百多户业主,集体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中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谭滔、陈军等人组成的利益团体是否属于公安部定义的“恶势力”。

中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是我们小区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并非是我们小区绝大部分业主承认的物业公司。自小区有人入住开始,七年来,该物业公司和有极深利益关系的开发商联合在一起,以小区“太上皇”、小区“主人”自居。种种欺压小区业主,侵害绝大多数业主利益的行为,我们绝大部分业主(除去开发商及与开发商有极深关系的八十户业主尚有五百户业主)已是忍无可忍。

一、拒不接受我们小区任何业主查询所收取物业管理费收支的账目;拒不接受我们对开发商多次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质询的合理要求;每次开发商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该物业公司纠集有关系的人员代签,绝大部分业主对他们的行为毫不知情;

二、联合开发商欺压小区业主。单方面撕毁之前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强买强卖价格暴涨的,无产权的车位。对反对的、把车子停在周边的业主,该物业公司采取夜晚打砸车窗的方式,逼迫这些业主购买或租赁他们的高价车位;

三、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滔,仗着有背景的开发商撑腰,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藐视社区一级基层政府组织,在有业主在场的情况下,不止一次打电话喝呼社区组织领导;

四、该物业公司控制小区业主的民生。对他们认为“延迟交物业管理费”的“刺头”,一直都用限制充电等手段制造业主的生活上的不方便来施以“惩戒”;阻挠小区业主对来访亲友的车位临时停车需求,而他们自己却把车位当成自己家的,想停就停,想怎么停就怎么停;

五、小区业主自2014年起即拟成立业主委员会,遭到该物业公司多次明里暗里的阻挠破坏。仅以最近的筹委会成立事宜,该物业公司谭滔、陈军等人就有组织地炮制“反对”文件,纠集非小区人员、与他们有关系的业主、不明真相的业主,多次炮制虚假签字,连续至少三次破坏筹委会的成立。

常德中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谭某等人是否属于公安部定义的“恶势力”

在该物业公司提交的“反对文件”这份签名里,“曹艳群”根本不是我们小区业主,而是居住在公园华府小区的业主!因为她在小区边上的北金城酒店做事,所以你们拿着这份炮制的“上书”,哄骗她签字!“1栋806”的那位业主,据了解也不是本人亲笔签名,而是你们找外人代签!“5栋1001”的何姓业主,因为他有至亲在谭滔的公司里做事,有求于你,所以你找他签字,这种“胁迫”式的签字,能代表我们其他五百多户业主的意愿?其他的签名里,有的是在小区门面做生意,根本没时间看你这份“上书”,就被你们催着签字的,剩下的基本都是和你们有极深利益关联的业主!你们居心何其不良!伪造业主签字的行为你们都能做出!你们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什么权利代表我们小区“业主”炮制这份反对文件?这些人,哪一个能代表我们除你们之外的其余五百多户业主的意愿?

当你们在捏造话术,哄骗不明真相的个别业主,纠集与你们有利益关系的少部分业主,甚至不惜找非我们小区的人员签字来炮制所谓“上书”,组织这样一场侵害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串连”时,你们的“政治觉悟”在哪里?难道你们所谓的“政治觉悟”,就是跟随你们物业公司、开发商的意愿行事?我想问:你们算什么东西?你们把自己当成一级政府组织,还是把自己当成人大代表了?即便你们有一定资金,有一定背景,你们就可以如此肆无忌惮任意妄为,妄图把我们小区变成你们的“自留地”,变成独立于中国律法道德之外的“独立王国”?从而使得小区事物任由你们,任由你们背后的开发商说了算?

当你谭某人、陈某人打电话给个别业主,如5栋1001的何姓业主,催促他参与筹委会、业委会的时候;当你们低价给甘冬武这样的业主出租车位,给他妻子报销住院费,以希望他搅黄我们成立业委会的时候,你们有什么脸皮堂而皇之在“上书”里把那些你们自己正在做的“分裂小区”的丑事硬塞给我们其他五百多户业主没有异议的筹委会成员?我们的筹委会成员,绝大部分业主都是拥护的,都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你们惧怕我们成立业委会后换掉你们的物业管理公司!有异议的,是小区内近六十户抱成团体的开发商业主!因为成立业委会,势必对近七年来宛如小区“太上皇”一般的开发商、物业公司造成权力被剥夺和被监督!所以你们惧怕,所以你们不惜三番五次炮制这种利欲熏心的、丑陋的“文件”给我们成立业委会的事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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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常德中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谭某等人是否属于公安部定义的“恶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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