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反映零陵区彭家岭猪场审批和信访问题违纪(2)

3.蓄意篡改生猪存栏数。黄田铺镇政府向市信访局报送的黄信访处字﹝2020﹞8号处理回复表明2020年4月26日区镇自行统计的生猪存栏量为4666头,其中眭志斌猪场110头,眭日清猪场1500头,融易新媒体,周顺朝猪场500头,豆新国猪场2200头,眭朝朝猪场100头,周小斌猪场256头。而其他信访回复件上的“3400头”“3000头左右”都是人为篡改、故意模糊的数据,不可采信,其用意也不言而喻。本人分别于2019年11月6日、11月15日、11月28日、12月10日、12月19日和12月24日和2020年4月20日多次要求来村统计生猪存栏量,相关部门到2020年4月26日才进行核查。

4.55号和44号文件成不了“挡箭牌”。面对审批错误,群众质问审批依据是什么,蒋智博居然称是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这个说法完全就是天方夜谭。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国办发﹝2019﹞44号文件只是规范禁养区划定的文件,如果“放诸四海而皆准”并可以直接作为猪场审批依据的话,为什么还要各县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物力去制定、印发《“三区”划定方案》?群众对彭家岭现已不属于禁养区没有异议,但是现在原名山岭村包括彭家岭属于高密度饲养区暨限养区。同时,《零陵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是依据诸多政策法规制定并报省市审核后区政府印发的,且市农业农村局还有存档,根本不存在所谓“与上位法相冲突”的问题。如果说有,区人民政府撤销即可。

三.区政府信访复查委员会明哲保身拒绝复查,始终不给予复查意见

由于个别区级领导召开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非法审批了彭家岭猪场,区政府信访复查委员会明哲保身,千方百计阻扰信访复查申请,对已经受理的信访复查采用“推”“拖”手段,历时9个月仍不给予复查意见,并蓄意误导信访群众、向信访群众下套,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和《信访复查复核管理办法》。

1.第一次找借口拒绝给出复查意见。2020年1月15日,本人不服黄信访复字[2019]36号答复意见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12月16日送达)而提出复查申请。区信访复查委员会到2020年7月8日才通知本人没有受理,理由是“申请复查超出受理期限”“已经通过行政复议”。而实际情况是申请根本没有超期,申请行政复议并没有受理。按规定没有受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群众,为什么快半年了才告知没有受理呢?

2.第二次拿相同的处理意见代替复查意见敷衍信访群众,并拒绝受理重新复查申请,时隔1个多月依然没有给予信访复查意见。2020年7月本人申请就零牧信复字[2020]16号进行复查。信访复查工作人员用“同一案件没有出现重大证据,很难启动重新复查程序”为借口不予受理。案件经市信访局协调后才于7月24日受理。受理告知书以“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运用程序明显不当,撤销零牧信复字[2020]16号处理意见书,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交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处理。而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重新作出的永零牧发[2020]5号处理意见依然坚持猪场审批符合《零陵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其处理结果与零牧信复字[2020]16号根本没有区别。区信访复查委员会于8月28日居然拿永零牧发[2020]5号处理意见代替信访复查意见寄给本人敷衍了事。本人于2020年9月9日申请重新复查,工作人员坚持不接纸质材料。本人通过网上信访发起重新复查申请,并短信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本人当天向省委巡视组递交材料如实反映情况。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回重新处理的,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且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原处理意见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作出原处理意见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显然,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违反了上述规定。另外,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不是猪场审批行政主体,其送达的永零牧发[2020]5号处理意见根本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书,更代替不了区政府的信访复查意见。另外,依据永零牧发[2020]5号处理意见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彭家岭猪场审批手续。所以说,这是对信访群众的误导和下套。

四.周而复始,省委巡视交办的案件重新又交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处理,得到的结果依然如故

 文章标题:再次反映零陵区彭家岭猪场审批和信访问题违纪(2)

内容摘要:3.蓄意篡改生猪存栏数。黄田铺镇政府向市信访局报送的黄信访处字﹝2020﹞8号处理回复表明2020年4月26日区镇自行统计的生猪存栏量为4666头,其中眭志斌猪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opinion/mspl/186597.html



备案/许可证编号:津ICP备1700584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0000

BS17799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307I10001R0S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0307Q10176R1S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2377 mt.ironge.com.cn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